概况

规章制度

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

时间:2021-07-07 作者:博物馆办公室  浏览数: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:为了推进博物馆建设,提升社会服务功能,弘扬志愿者精神,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,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发展,浙江中医药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。

第二条:志愿者是指基于信念和责任、不为物质报酬、志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第三条:博物馆志愿者是以博物馆为服务平台,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大众,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传承文明为己任。

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

第四条:志愿者基本条件

(一)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,具有良好文化素养,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,年龄在13-70周岁,身心健康者;

(二)欢迎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,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提供服务的,可以申请参加。

第五条:志愿者招募程序

(一)自愿申报;

(二)符合条件者填写《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》;

(三)面试;

(四)面试合格者接受培训;

(五)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。

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

第六条:志愿者权利

(一)参观浙江中医药博物馆;

(二)优先参加博物馆的学术讲座;

(三)志愿者有权参加博物馆提供的业务培训;

(四)志愿者有权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
第七条:志愿者义务

(一)履行服务承诺;

(二)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;

(三)自觉遵守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志愿者的服务规范。

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

第八条:博物馆志愿者需掌握服务岗位的工作内容。

第九条:志愿者每次上岗须佩戴志愿者工作牌。

第十条:本馆常年接受报名,随时安排面试培训。

第十一条:一年内为博物馆服务100小时以上的个人和团体,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以授予“浙江中医药博物馆优秀志愿者”称号。

第十二条:一年内为博物馆服务200小时以上,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以获得我馆“名誉馆员”称号。第十三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 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,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博物馆的志愿者:

(一)有违法行为,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;

(二)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;

(三)违反《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》者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四条:本章程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: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
浙江中医药博物馆

2021年7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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