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为了推进博物馆建设,提升社会服务功能,弘扬志愿者精神,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,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发展,浙江中医药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。
第二条:志愿者是指基于信念和责任、不为物质报酬、志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第三条:博物馆志愿者是以博物馆为服务平台,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大众,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传承文明为己任。
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
第四条:志愿者基本条件
(一)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,具有良好文化素养,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,年龄在13-70周岁,身心健康者;
(二)欢迎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,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提供服务的,可以申请参加。
第五条:志愿者招募程序
(一)自愿申报;
(二)符合条件者填写《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》;
(三)面试;
(四)面试合格者接受培训;
(五)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。
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
第六条:志愿者权利
(一)参观浙江中医药博物馆;
(二)优先参加博物馆的学术讲座;
(三)志愿者有权参加博物馆提供的业务培训;
(四)志愿者有权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第七条:志愿者义务
(一)履行服务承诺;
(二)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;
(三)自觉遵守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志愿者的服务规范。
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
第八条:博物馆志愿者需掌握服务岗位的工作内容。
第九条:志愿者每次上岗须佩戴志愿者工作牌。
第十条:本馆常年接受报名,随时安排面试培训。
第十一条:一年内为博物馆服务100小时以上的个人和团体,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以授予“浙江中医药博物馆优秀志愿者”称号。
第十二条:一年内为博物馆服务200小时以上,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以获得我馆“名誉馆员”称号。第十三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 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,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博物馆的志愿者:
(一)有违法行为,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;
(二)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;
(三)违反《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》者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四条:本章程浙江中医药博物馆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: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浙江中医药博物馆
2021年7月7日